关于2025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1615285E/2026-1010474199 - 发布机构:
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26-01-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5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帮助实体经济等相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税款所属期2025年度符合申请困难减免情形的,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2025年度困难减免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2日